西藏和平解放、民主改革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实践,极大推动了西藏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。改革开放后,西藏与全国一样,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。中央召开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,确定对西藏实行“休养生息”的方针,西藏自治区党委、政府按照休养生息方针,在农牧区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,农牧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,群众生活得到逐步提高。不久,中央召开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,在农区实行了“土地归户使用,自主经营,长期不变”,在牧区实行了“牲畜归户,私有私养,自主经营,长期不变”的惠民政策,受到了西藏农牧民的欢迎。在逐步改革开放的同时,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,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完善,制定了一系列符合西藏实际的地方性法规。少数民族干部迅速成长起来。自治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,继上世纪70年代初维修大昭寺和布达拉宫后,又维修了一批重要宗教文化古迹。为一批宗教爱国人士落实了政策。 |